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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见死不救赔款担刑责2006-10-24 10:29:01
发表时间:2006-10-23 10:27:20 来源: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林志鹏 陈东显)记者日前从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该县今年1~9月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1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根据交警部门列举,今年9月8日,惠东县吉隆镇人曾某开一辆载着砖头的农用运输车在广汕公路吉隆镇埔仔路段行驶时,突然后面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无牌无证)撞了上来,致摩托车驾驶者撞倒在地(事后证实死亡)。曾某见状,没有采取相应救助措施,而是将车上的砖头卸到工地上后,驾车慌忙掉头逃跑。慌乱中,曾某的农用运输车陷进了路边的泥沼里,曾某将车牌拆掉,毁灭证据后弃车而逃。案情发生后,惠东县交通民警通过排查和走访群众,于当月将曾某抓获。 通过对事故责任界定,曾某属于肇事逃逸,要负完全责任,赔偿18万元,同时给予刑事处罚。由于事故中的摩托车无牌无证,而且从后面撞了上来,该车驾驶人本应负主要责任,如果曾某没有逃逸,马上报警并积极协助交警调查,仅作几万元赔偿即可,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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